补发是新生儿签发过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遗失的。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(区)级管理机构。
申请人需提交材料:
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申请表;
2、出生入户情况调查函(未入户的需提供);
3、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(审原件,留复印件);
4、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(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信息到市级以上报社登报声明,声明格式为: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***的姓名为***,性别**,*年*月*日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作废,特此声明);
5、盖章的原签发记录存根及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,或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盖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。
未办理入户手续前申请补发的,补发出生证的正、副页;已办理入户手续的,只补发出生证正页。
办理时间:
1、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及审核申请材料、证件,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;
2、经审查无异议的,周二、周四上午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
注意事项:签发时根据具体情况孩子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
办理地点:中原区桐柏南路120号院中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楼4楼中原区妇幼保健所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科(409室)
咨询电话:0371-61313590